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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是国家的“生命线”,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性愈发凸显。为了帮助同志们提升保密意识,学习保密知识,特别推出3篇国家保密局官网刊载的文章,供阅读学习。
保密与信仰
信仰是抵御酷刑索密的唯一防线
保密活动是保密主体与窃密(索密)主体之间的对抗和斗争,是双方利益冲突所导致的殊死较量和智力对抗。特别当这场斗争的双方力量对比悬殊,索密者处于优势地位和高压态势,守密者处于弱势地位时,博弈双方已经不是在设备、技术和智慧上的较量,而是信念、意志和精神上的比拼。古往今来,保密史上有不少面对酷刑仍坚守秘密的仁人志士,后人在描述这种不对称的较量时往往用“百折不挠”“视死如归”“忠于职守”来形容守密者,而支撑力量往往归之于信仰。
“窃”的本义是用阴谋手段暗中获取,因而相对于窃密而言,守密者高超的谋略、娴熟的技术、良好的心理素质等是保密的重要条件。但是索密就完全不同了。索密是在守密者知晓其目的的情况下,采用包括强制性手段在内的一切方法,突破守密者的精神防线来获取想要秘密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守密者的信仰及意志就成为抵御酷刑索密的唯一防线。
刑讯逼供在我国始于秦代,盛于唐代,民国初年南京临时政府颁布《大总统令内务司法两部通饬所属禁止刑讯文》,从法律文本上宣布废除。在国外,刑讯逼供的废除则更早。但无论日本侵华时期,还是国民党统治时期,刑讯逼供仍是从囚犯身上获取所需信息的主要手段。被捕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和一批寻求真理的革命志士是酷刑索密的主要对象,也是体现保密价值观的最典型的群体。
很多历史记载常用“灭绝人性”形容施刑者,影视作品中也常常将作为正义化身的受刑者的坚贞不屈和代表反动的施刑者的残暴兽性作对比。实际上,中世纪对人身和人性的摧残在进入文明社会后已为社会所不齿,但施刑者仍在社会看不到的地方滥用酷刑。他们往往寄希望于两点:第一,人类的生理和心理忍受是有极限的,采用新技术的肉刑并辅以“科学”的心理战是可以有效地突破人的身体和心理防线;第二,他们自己是“正义”的一方,对“邪恶”的疯狂施暴是理所当然的,受刑者是“罪有应得”。他们将受害者当作对社会秩序的威胁、对政府管理的挑战。受刑者要么“回头是岸”,要么就以失去身体的完整性甚至整个生命作为“抗拒”的代价。持有这种理念的施刑者在阴暗的审讯室失去人性,而下班后又回归正常。
不管是日本宪兵,还是中统、军统的审讯者,都是基于这样的理念来对付共产党员和革命志士。为了获取线索,审讯者想方设法折磨他们的身体或者通过心理“感化”摧毁他们的意志。这些手段有的获得了瓦解防线效果,一些变节者不仅供出党的组织秘密,还反过来充当劝降者。但是,同样的手段碰到另一群人却丝毫不起作用。被叛徒出卖的中共重庆地下党员江竹筠在受尽老虎凳、辣椒水、吊索、带刺的钢鞭、撬杠、竹签和电刑后,仍拒不交出敌人所要的川东暴动党组织和重庆中共地下党组织的情报。面对死亡威胁,江竹筠的回答是:“毒刑拷打,那是太小的考验。竹签子是竹子做的,共产党员的意志是钢铁!”
除了采用强硬的高压手段,索密者还会通过“感化院”“反省院”“自首政策”“个别谈话”等“怀柔”手段迫使革命志士屈膝就范。如果金钱利诱、封官许愿和精神折磨再不奏效的话,就挖空心思地从人性中最软弱的地方下手。1932年,中共南京特委书记李耘生被捕后,敌人以其两岁儿子的生命相要挟,逼其就范,李耘生没有吐露半点党的秘密,从容就义。1946年,董健民和钟琪夫妇接受党组织派遣携秘密文件离开延安奔赴东北,途中突然遭到国民党军警登船搜捕,面对险情,夫妻带着刚满两岁的孩子宁愿跳海也不让密件落入敌手。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碰到这些“用特殊材料制成的人”,一切用在常人身上能奏效的手段似乎都不灵验。
看看烈士纪念馆照片墙上那些年轻英俊的面庞,读读那些饱含亲情、倾吐真情的诀别信,很难想象这些有父母妻儿、兄弟姐妹、热爱生活的年轻人,何以为了保住一份名单、几份文件放弃唾手可得的荣华富贵,舍弃最宝贵的生命。这些烈士之所以能够大义凛然地面对人类生理极限和心理极限的考验,除了信念,除了崇高信仰的力量,没有其他理由能够解释得通。
信仰是一种缘于灵魂深处的力量
人们对信仰的理解可能不尽相同,但共同点都是将信仰看作精神的追求,看作对自己认定或设定对象的坚贞不渝和无限向往,这是一种缘于灵魂深处的力量,是人们对某种体现着最高生活价值的执着追求。方志敏在狱中有一段关于信仰的对话。劝降者说,为什么要做傻子,去为几百年后的事情拼命呢?对此,方志敏写道:“为着阶级和民族的解放,为着党的事业的成功,我毫不稀罕那华丽的大厦,却宁愿居住在卑陋潮湿的茅棚;不稀罕美味的西餐大菜,宁愿吞嚼刺口的苞粟和菜根;不稀罕舒服柔软的钢丝床,宁愿睡在猪栏狗巢似的住所。”“这些都不能丝毫动摇我的决心,相反的,是更加磨炼我的意志!我能舍弃一切,但是不能舍弃党,舍弃阶级,舍弃革命事业。”
据《人民日报》报道,埋骨雨花台的烈士,74%受过高等教育;葬身渣滓洞的英灵,70%出身富裕家庭。他们走上革命道路,显然不是生活所迫,本应顺风顺水偏向荆棘而行,本可锦衣玉食不惜向死而生。为信仰献身,为理想殉道,在今天也许很难切身理解那个年代先烈们的世界观和保密观。但就是他们铸造了民族的血脉精魂,让亿万人呼吸到了“英雄的气息”。
抚今追昔,保密史上那一段段令人难以忘怀的时期、一个个令人难以置信的事例,让我们在景仰和惊叹精神力量的同时,不能不对精神追求的信仰作进一步思考。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信念和理想,对于消解生活的空虚感、恐惧感,摆脱无聊、寂寞和孤单的状况,赋予生活以方向和意义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但这些都无法为先烈们的信仰作注解。在道德信仰、宗教信仰、哲学信仰等体系中,有这样一种政治信仰,使得信奉者不惜舍弃一切,为之坚守,为之献身。这些中华民族优秀分子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苦苦追寻救亡图存之道时,既吸收了民族文化中“先天下之忧而犹,后天下之乐而乐”的爱国主义观,“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的人格品德,不畏强暴、同仇敌忾的忠肝义胆,勇于探索、锐意进取的自强自尊等优秀的精神食粮,又有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对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坚信不疑。对他们而言,保密就是为了坚守信仰。
在那个入党即意味着杀头的年代,他们中有很多人确实没能等到胜利的到来,还有一部分不为世人所知。新中国成立初期,秘密赴台的1500余名干部中,在北京西山无名英雄纪念广场留下英名的仅846名。自革命战争年代以来,先后约有2000万名烈士为我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献出自己宝贵的生命,而编入各级政府烈士英名录的仅有约180万人,南京雨花台烈士陵园留下姓名的烈士仅1519位。幸存者中,长期隐姓埋名、无法说清真实身份,甚至遭受后世误解的也大有人在。如张露萍等7烈士被国民党秘密枪杀,敌人随后的大清洗使党组织对他们的情况一时弄不清楚,在延安“抢救运动”中还被冠上莫须有的罪名,直到1983年才真相大白,张露萍被追认为革命烈士。他们不为名、不为钱、不为官、不畏死,他们是为理想和信仰献身的真英雄。
马克思说:“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福利而劳动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因为这是为大家而献身;那时我们所感到的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我们的事业将默默地但是永恒发挥作用地存在下去,而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们将洒下热泪。”无数革命先烈义无反顾地为我国的未来而献身,支撑着他们革命意志的就是要“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消灭社会的阶级区分”(党的一大纲领)。正如印度著名诗人泰戈尔所说,“人类永久的幸福不在于获得任何东西,而在于把自己给予比自己更伟大的东西,给予比他的个人生命更伟大的观念”。这种伟大的观念所昭示的,不仅是个人走向未来的自觉,更是人类未来的目标导向。它赋予人以使命感、崇高感,能激励自己承受磨难,做出自我牺牲。一旦确立了这种信仰,就会以生命的全部,投入为之奋斗的事业。
我们讲保密价值观,往往与利益、政治、安全相联系,很少与信仰挂钩。的确,与利益不同,信仰不是占有;与政治不同,信仰不是管理;与安全不同,信仰不管是否免于威胁。信仰是行动的指南,是奋斗的旗帜,是维系的纽带。信仰者坚信,他不是孤军奋战,他所奉行的信仰凝聚了人民的愿望,是得到公众高度认同和肯定所形成的价值共识。这个代表性的群体,具有共同理想和目标追求而不惜为之捐躯的组织就是中国共产党,这个党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为维护人民的利益而存在的。共同的使命感构成了党员必备的政治立场、思想基础和行动目标,并坚信能够实现这一目标。这种对信仰的执着追求就是无数革命志士在孤立无援的刑讯室、在远离组织的铁窗炼狱、在濒临绝望的危情险境、在面对枪口的刑场,誓死不出卖党的秘密的意志来源和精神支柱。
(转载自《保密工作》杂志2020年第5期)
个人信息安全日常防护常识
【摘 要】 在当下的网络化生活中,个人信息几乎遍布交易支付、娱乐、社交等生活的每一个场景,其背后的经济价值日益显著,也成为网络攻击、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网络违法犯罪的目标之一。本文主要介绍了移动互联网使用个人信息存在的安全隐患,分析了黑灰产业常见个人信息窃取手段,并据此提出了个人信息安全防范建议。
【关键词】 个人信息 信息泄露
1 引言
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信息网络的广泛普及,使大众对互联网的依赖性越来越强,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的留存量越来越多。与此同时,个人信息经济价值日益显著,导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屡禁不绝,且成为滋生网络攻击、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下游违法犯罪的源头,社会危害日益突出。
2018年,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发布,引领全球个人信息保护监管趋势。近年来,我国也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从法规、治理、企业自律等方面多管齐下,捍卫网络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等,相继颁布了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标志着我国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迎来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新时代。
2 移动互联网使用的各类信息存在安全隐患
2.1 手机验证码信息安全需注意
为保障用户信息安全,目前市面上的App在开发初期已设定好相关验证机制,涉及用户使用安全的场景均需向用户发送短信验证码进行操作验证,小到账号登录,大到账户消费。日常中的网站注册、网络购物、金额消费、转账汇款等场景,都需要利用到手机短信验证码。一旦手机遗失、号码易主或遭遇不法分子欺诈,验证码信息被窃取,个人信息、账户信息的安全将直接面临威胁。
2.2 在第三方平台的账号安全难保障
用户在第三方平台浏览资讯、购物或发表观点时,一般会被要求进行账号注册并登录,部分平台还会要求填写个人信息。虽然在平台注册页面都附有隐私保护协议,但部分平台未向用户详细说明信息收集的范围、用途、使用权限等。与此同时,大部分用户在注册及后续登录时,对于隐私保护协议内容未能做到逐条确认。基于此现状,平台服务商在对用户的信息收集、存储和利用等方面都处于有利地位。在平台服务商数据安全防护能力薄弱并成为不法分子攻击目标时,大量平台用户账号数据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2.3 应用程序过度索取用户隐私信息
移动终端操作系统权限是系统中建立的访问与控制的机制。用户作为移动终端的所有者,根据系统设置的安全规则或安全策略,对安装应用进行授权资源的限制,包括功能级与数据级,通过权限管理,达到日常使用移动设备的最佳体验。
但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移动终端的激增,满足大众日常使用所需的应用类别不断扩增,一些App会通过借助操作系统向用户申请开启权限来收集相应的个人信息。App在挖掘用户需求的同时,可利用大数据的独特优势,对用户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获取更多的商业利益,也使过度索取权限成为行业的“潜规则”。反观用户角度,大多数人在面对App的权限授权提示时,并未深究其授权目的,也较难判断必要权限与过度索取权限,导致个人信息被过度收集,对个人信息安全与数据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2020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一批向用户手机内植入软件开发工具包(SDK)插件并实施窃取信息的违规应用。具体行为是在用户不知情状态下,涉嫌窃取用户隐私,涉及的App达50多款。
3 黑灰产业窃取个人信息技术手段多样
当前处于大数据红利期,用户信息在某种意义上等于金钱,身处移动互联网时代,个人隐私似乎不再是“隐私”。在“无感知”状态下,用户的敏感信息有可能就已经遭到泄露,当各类骚扰、诈骗接踵而至时,用户才有可能意识到,自己的敏感信息已然遭到泄露,但对于何时、何地、何种情景下事件发生,用户却不得而知。随着社会各界对个人隐私保护关注度的提高,信息泄露背后的黑灰产业链条慢慢浮出水面,人们发现其背后的运作模式与技术手段已经十分成熟。以下针对黑灰产业中典型隐私窃取手段进行解析。
3.1 GSM劫持+短信嗅探技术,无声无息中实现账户盗刷
短信验证码的广泛应用使其安全性已经直接影响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及账户财产安全,“GSM劫持+短信嗅探技术”正是通过盗取验证码短信以实现账户盗刷。
这项技术的实现原理实际与伪基站极为相似。“GSM劫持”可以理解为“伪基站2.0版本”,属于伪基站的技术再升级,不法分子通过伪基站劫持的方式将用户的手机信号降为2G,然后利用技术手段获取到一定范围内的手机号码后,再利用“GSM嗅探”技术窥探用户短信中的验证码信息,以便完成密码重置、身份验证等步骤。借此可以实现实时获取用户手机短信内容,从而利用银行、网站、移动支付App的技术漏洞和缺陷,最终实现信息盗取、钱财盗刷、私自借贷等诈骗犯罪目的。整个过程中,不法分子无需直接与用户接触,只需利用“GSM劫持+短信嗅探技术”就可以完成窃取信息与钱财,而用户毫无察觉。它就像一条经过专业训练的猎犬,无声无息地辨别事物,所以被专业人士叫做“短信嗅探”技术。
3.2 高仿App传播量广,恶意获取权限,非法窃取大量个人信息
使用手机App处理各项生活事务已渐渐成为现代人的日常所需,各企业顺势推出官方业务App,将更多需要线下处理的业务搬至移动互联网,向用户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但在各大应用市场中,出现不少“高仿”App,图标及页面与官方App极为相似,下载量甚至高达几十万次。这些高仿App多为生活类应用,具备收录用户各项个人信息的功能。在用户安装后,App会获取用户各项敏感信息权限,但并不具备实际业务功能,甚至还包含不少广告。当用户无法在App正常办理生活业务时,才发觉下载的不是官方App,但个人信息已遭到泄露。
3.3 通过移动端漏洞攻击窃取用户个人信息并贩卖获利
漏洞的存在,很容易吸引不法分子的侵入及病毒的驻留,导致数据丢失、被篡改,隐私泄露,乃至金钱上的损失。移动智能设备的爆发式增长使漏洞从过去以电脑为载体延伸至移动端,而安卓系统由于具备开放性特点,其信息安全问题尤为突出。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利用系统或应用程序漏洞,使恶意软件可以伪装成任何安卓应用程序,从而使攻击者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运行恶意进程,获得相机、短信等权限,窃取用户的相册、位置等隐私信息,甚至是劫持手机中其他应用,向用户显示一个虚假应用界面,盗取用户输入的账号、 密码等敏感信息。
4 个人信息安全防范建议
近年来我国从立法、执法、普法等多个方面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但部分黑灰产业人员仍顶风作案,违法获取、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给人们正常工作生活造成恶劣影响。个人信息的黑灰产业链路主要经历非法获取、加工处理贩卖、变现3个阶段,本文针对上述3个阶段提出个人信息保护建议。
4.1 防止个人终端设备隐私被窃取
黑灰产窃取个人信息的手段多种多样,主要是利用病毒、漏洞攻击个人终端设备,或是通过钓鱼网址、恶意App窃取私密信息。针对这一问题,用户需及时更新升级终端操作系统,安装完善系统补丁,防止因系统漏洞问题,产生信息泄露、终端入侵风险。
对于Windows系统,可在“更新和安全”功能处进行系统、补丁升级,也可使用相关杀毒软件进行系统补丁升级。
对于安卓系统,由于其开源特征,存在各种发行版本,早期旧版本的安卓系统应用管理权限机制不完善,加上部分手机系统更新生命周期较短,安卓系统的补丁安装不及时,在日常使用手机时需特别注意要安装杀毒软件,及时通过“关于手机”板块或“安全中心”功能更新系统和病毒库,保障终端的安全。
4.2 警惕应用程序的过度索权
(1)加强对正规应用的权限和隐私管理
应用程序App为保障功能的正常运行需收集个人信息,部分程序在运行时会调用大量系统的权限维持运行,调用的部分权限比较敏感,会涉及用户的个人信息数据,如通讯录权限、短信权限、定位权限。因此,用户在注册、使用App时,必须仔细查看相关用户协议、隐私声明,也可结合App中的个人信息收集清单、第三方信息共享清单功能,了解该App收集的信息内容、对应的业务场景,防止超权收集行为。定期对这些应用权限的调用情况做好管理,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个人信息被滥用。
(2)规范个人网络行为,避免被恶意应用“感染”
在一些诈骗场景中,不法人员会使用话术诱导受害人,通过非应用商店的方式安装应用,如访问指定二维码(下载链接)安装应用,此类非正规渠道的应用多存在隐私窃取功能,非法窃取个人信息。如,敲诈类应用会窃取通讯录、短信,并上传至诈骗人员服务器进行后续敲诈勒索。除此之外,在日常生活中,一些盗版电影类应用也可能含有隐私窃取行为。对此,用户必须切实提升个人网络行为的安全意识,对于来源渠道不明的应用安装包、网站、二维码等,要谨慎点击或扫描,建议通过正规渠道下载安装应用。
4.3 不要轻易泄露支付验证信息
早期黑灰产业冒充电子停车收费系统(ETC)、银行机构向受害人发送含钓鱼网址的短信,通过高仿的页面,诱导受害人填写银行账号信息、支付短信验证码等,进而盗刷受害人的资金。随着攻防对抗的升级,黑灰产业现在使用电话联系上受害人后,以话术诱导受害人安装含屏幕共享功能的会议App,再通过屏幕共享功能远程查看受害人收到的支付短信验证码完成资金盗刷操作。
面对此类针对短信验证码的“精准诈骗”和“组合攻击”,首先要对“运营商”“银行”等与资金往来相关的短信和来电进行认真甄别,及时与官方人员取得联系进行二次确认,不轻易向对方提供验证码。其次,由于短信验证码与手机卡直接关联,当手机丢失或手机卡丢失时,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因此建议用户给手机SIM卡设置密码,防止手机丢失后被盗用。最后,要给手机设置复杂的解锁密码(超过6位的数字+字母),防止手机锁屏密码短期内被破解,同时给手机应用设置安全锁,防止他人获得手机应用内的信息。
5 结语
在万物互联的大数据时代,碎片化的个人信息不断涌入互联网浪潮中,面对错综复杂的网络环境,如何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是政府、企业、个人都要面临及解决的问题。一方面执法机关要从互联网信息传播源头,加大对违法违规获取个人信息行为的打击治理;另一个方面,企业需提高社会责任感,提高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程度,建立必要的个人信息存储、使用以及发生信息泄露事件后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机制。同时,个人也需提升自身的信息防护意识,增强警惕心,积极学习并实践各类信息保护手段。
(原载于《保密科学技术》杂志2023年4月刊)
这七种心理,最易导致微信泄密
近年来,微信泄密问题屡禁不止、高发频发,成为了名副其实的泄密“重灾区”。心理是行动的先导,从保密管理实践和大量泄密案例分析来看,微信泄密行为往往源于一些错误的心理认知,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鸵鸟”心理。有的同志认为,微信传发信息多如牛毛,有关部门的涉密信息管理肯定不能面面俱到,即使能够全面覆盖,也不过是用关键词简单搜索,只要使用拼音、字母、别字、谐音等方式作一下模糊处理,或者拍成图片、使用语音、转换格式传发,就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躲避。这种心理,恰似遇到威胁就把头埋进沙子的鸵鸟,实属掩耳盗铃、自欺欺人。在近年来的微信泄密案件中,不乏当事人采取自作聪明的规避措施,有的甚至采取对方阅看之后迅速“撤回”的招数,但都造成了严重后果。
捷径心理。有的同志只求工作效率,不顾保密纪律,在传达上级精神和领导指示时,觉得使用微信一键发送、静待回复的做法省时省力。这种心理,究其根本是把保密纪律当成了工作开展的“绊脚石”,而非保护国家安全利益和个人前途命运的“安全绳”,表面上便捷了工作,实则方便了敌特窃密。2020年,某单位干部李某通过微信群传达1份秘密级通知,案件发生后被处行政记过处分。李某在接受调查时坦言,其单位在外人员有10多个,手头上事情一多就想走“捷径”,忽视了保密纪律,现在想来悔不当初。
炫耀心理。有的同志不以保密为责任、却把知密当“本事”,工作中知晓了外界关注的涉密信息,迫不及待地想在微信群“爆料”、在朋友圈发帖,明目张胆地把涉密信息“炫耀”出去。这种心理,本质上是虚荣心作祟。为了成为朋友眼中的“消息灵通人士”“圈里人”,不惜把关乎国家安全利益的秘密信息当成提升个人影响力的资本。2017年,某领域改革方案初步确定,某单位干部强某看到后觉得涉及圈内好友的切身利益,就私自拍摄方案草稿,通过微信向好友通风报信,被好友发至其单位微信群,引起疯狂转发和热烈讨论,给改革大局造成严重干扰。
自恕心理。有的同志在遇到传达紧急事项或者上级催要材料时,觉得当务之急是想方设法抓紧完成任务,选择便捷的微信联系没什么问题,只要自己的出发点是为了工作,即使违反了保密纪律也无伤大雅、情有可原。这种心理,本质上是没有认清一旦发生泄密问题意味着工作归零的道理,以致本末倒置、是非颠倒。2019年,某单位干部廖某使用微信传达1份机密级的紧急通知,在接受调查时非但没有悔意,反而觉得自己很冤枉,称“时间那么紧,不用微信根本传达不过来”,直到面对调查人员“为什么不发动骨干分头传达”“是泄密危害大还是传达延误危害大”的质问,才幡然醒悟、后悔不迭。
从众心理。有的同志看到别人使用微信传发涉密信息,觉得即使违规了,追究起来也是法不责众,如果在这样的“小事”上也规规矩矩,会被别人看成胆小怕事。最终,自己也成为“破窗效应”的俘虏,盲目跟风违反保密纪律。这种心理,本质上是在常见的违规现象面前丧失了独立思考,动摇了本就不够牢固的保密意识,被裹挟着“集体闯红灯”。2021年,某单位干部游某值班期间收到1份秘密级通知,想起单位平时用于交流的微信群里常有人发送内部信息,便盲目效仿,拍照上传。案件发生后游某对调查组说:“以前也学习过微信泄密的通报,但总觉得身边人这样发了都没事,就没把通报当回事。”
无知心理。有的同志“身在密中不知密”,认为有些秘密信息没什么敏感性,发到微信上也无妨;有的同志认为,微信本身采用了先进的安全保密技术,只要点对点传发信息,就不会泄密;还有的同志认为,自己只是把信息发给同事,不会扩散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事实上,互联网向来是情报搜集的重要来源,开放的互联网社交平台更是各国情报机构监测的重点,信息一经发布就像断了线的风筝,一传十、十传百,传播范围完全不可控。2021年,某单位工作人员冯某看到1份新出台的涉密政策文件后,通过微信拍照发给同事时某,并再三交代“别往外传”。而时某并未遵守诺言,转而将文件照片发给其他人,最终传播链不断延长、全面失控,冯某、时某均被严肃处理。
旁观心理。有的同志遵循“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人生哲学,看到微信群、微信朋友圈传发涉密信息,觉得若要好心提醒会被当作多管闲事,向组织报告会被当作“背后捅刀子”,只要自己默默“潜水”“围观”,追责就找不到自己头上,至于泄不泄密与己无关。这种心理,本质上是不愿得罪人的“老好人”思想,实际上既没有履行公民保密义务,又助长了乱发乱传的不良风气。2020年,某单位干部吕某在单位微信群中传发涉密信息后,先后被3个微信群转发,而这3个群中近百名同事,竟没有一人出面提醒制止,默视涉密信息全面扩散。最终,3个微信群管理员都被追究相应责任。
欲治顽疾,先除心魔。遏制微信泄密问题多发频发势头,要求我们每个人必须从自身做起,心存戒惧,严守底线,共同维护国家秘密安全。
《保密工作》杂志 (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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