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中心专利转让及奖励分配方案公示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才发展激励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鄂办发〔2021〕1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40号)、湖北省科技厅“湖北省科技创新政策法规工具包”等有关规定和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方案》以及其他关于成果转化奖励相关规定,经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专利成果转让成功的研发团队奖励。现将转让专利及奖励分配方案公示如下:
一、转让专利内容
利用中心于2023年12月成功转让3个专利,实际到账金额共计15.0万元,具体如下:

二、奖励分配方案
根据湖北冶金地质研究所(中南冶金地质研究所)规章制度汇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方案》相关规定,给予该专利研发团队所得实际转让费70%的现金奖励即10.5万元。专利成果研发团队根据在专利设计、编写、申报及转让过程中所作贡献大小,决定如下分配方案:

三、公示期
公示期15个工作日,自2024年11月12日起至2024年12月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所科办或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717-6902314或0717-6902317
来信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胜利一路15号
湖北冶金地质研究所(中南冶金地质研究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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