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喜获“2015-2016年度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称号
近日,经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发文(鄂直工发[2017]9号)表彰,我所被授予“2015-2016年度省直机关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我所精神文明建设取得的又一丰硕成果。
2015-2016年,我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开展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有力推动了全所各项任务的完成,为单位改革发展和服务地方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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